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 0616—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为保障学院本科实验室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服务学院师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由学院实验中心管理的承担本科实践教学任务的各系部本科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学院机房等机构(以下统称实验室)。
2.学院本科实验室安全管理执行三级负责制原则,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本科实验室安全分管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为重要责任人,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直接安全责任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至少应两周一次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如门、窗、水、电、暖、设备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验中心至少应一月一次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
4.各实验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根据学校有关工作规范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应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则。
5.实验室安全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安全标识及制度张贴在实验室醒目位置。
6.所有实验室禁止吸烟,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事情。
7.学生应通过学院安全教育及考核认证,符合实验室准入制度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开展设备仪器安全操作培训。
8.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教师指导,如穿戴工作服、静电鞋、遵从安全操作规范等。
9.任何使用人都必须爱护设施,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
10.任何使用者都有责任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关闭门窗。
11.对不遵守相关规定、不服从教师指导,实验室有权中止相关实验。
12.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学院应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