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简称“推优” )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推优工作。为使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内蒙古工业大学共青团推优制度》的具体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推荐对象标准
1、年满18岁,本人志愿申请入党,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考察。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入学生理论学习研究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
3、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受到青年拥护。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一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3,无不及格课程(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进行推优工作);
二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2,累计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含二门);
三、四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3,累计不及格课程不超过3门(含三门)。
注:上述综合测评成绩为进行“推优”的上一个学期成绩。
6、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理论、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表现积极。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7、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8、经新生团校培训,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9、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当年不予考虑,若处分一年以后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二、推荐时间
原则上每学期推荐一次,时间一般为学期初(新生推优时间可适当推延)。
三、推荐名额
每次推荐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团支部申请入党人数的10%。
四、推荐步骤
1、团支部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公布推荐标准和具体要求;
2、组织全体团员酝酿推荐对象并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团员民主评议情况及讨论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应多于推优人数,一般为申请入党人数的15-20%);
3、团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到会人数必须占支部总人数的80%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在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得票多者可确定为被推荐者;
4、报学院团委审核,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学院团委对被推荐人进行考察,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向相关党支部推荐,并报校团委备案;
6、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学联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后进行推荐。
五、推优工作纪律
1、坚持原则,掌握标准;
2、严格考核,认真把关;
3、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4、对党负责,不徇私情。
共青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