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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

2011年07月26日 00:00  点击:[]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节能减排大赛等由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全校二等奖及以上、全区三等奖及以上或全国优秀奖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第三条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对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表:奖励内容奖励级别奖励对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奖金(元)国家级参赛学生4000300020001000600指导教师200015001000500300区级参赛学生20001500800600400指导教师1000750400300200校级参赛学生800600400200100指导教师40030020010050第四条 以上奖励对象均按获奖项目确定,参赛学生为团队的和指导教师有多人的获奖项目,奖金由组织单位根据个人贡献大小协调分配。第五条 同一作品累计获奖者按最终结果予以奖励。第六条 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专利的学生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项目的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的每项奖励1000元。第七条 对在国家级或区级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学院将授予其“科技创新活动标兵”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其以上的作品的主要作者,本人符合条件的可评为获奖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第八条 对在国家级或区级比赛中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学院将授予其“学术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第九条 对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级,学院将授予其“学术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第十条 学院团委负责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获奖者的审核和颁发奖金及证书等工作,并对本办法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7日起实施。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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