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王俊凯、陈鹏和乔旭同学处分的公告

2015年04月15日 00:00  点击:[]

关于王俊凯、陈鹏和乔旭同学处分的公告

王俊凯 学号201130307050 能动学院能环11-3班学生;

陈 鹏 学号201130301047 能动学院热动11-4班学生;

乔 旭 学号201330308120 能动学院能动13-5班学生。

王俊凯、陈鹏和乔旭三名学生已超过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告他人,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王俊凯、陈鹏和乔旭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处分决定文号:内工大校发【2015】9号。

由于三名学生在校联系不上,所以处分决定通知书无法送达本人。据校发文件规定,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采取在学生所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学生对本人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471----6575783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上一条:2015年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术报告会
下一条:2015年能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关闭

版权所有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开发设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